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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12-11 16:58:01来源:作者:
  各设区市计委、各县(市)计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纪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反腐办提出的《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方案》(闽委反腐败办[2004]5号)和《关于对省发改委<关于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的批复》(闽委反腐败办[2004]13号)要求,现将我委提出的《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抓好督查,促进落实。      二○○四年五月十日      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当前投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的投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层化、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实施市场化和投资管理间接化的格局。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表现在:   (一)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逐步扩大企业和市县政府的投资决策权   为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制度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按照“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提出了对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制度的综合改革。一是减少一批审批审核事项,对国有和股份制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投资建设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竞争性基建项目,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的,一律取消审批,由企业自主决策,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对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取消审批。二是对省计委审批权限内的设区市基建项目,凡设区市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和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的,其他建设、生产、流通条件可以自求平衡又不受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限制的,全部下放给设区市或县(市)审批,扩大市县的投资决策权。三是合并一批审批事项,部分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并审批。四是明确审批时限,对各审批环节提出具体的办结时间要求,限时办结。五是建立审批跟踪制度,加强了监督,将监督结果作为机关效能考评的依据,把监督活动贯穿于整个审批过程。经过改革,切实提高了省级基建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了审批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二)不断放宽对外商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准入限制,进一步促进和引导社会投资   随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我省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的调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不断扩展,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省出台和实施了《福建省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2]173号),向国外资本放开的投资领域逐步增加,审批手续大大简化,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限额也不断提高。   在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的同时,省内民间投资也发展迅猛,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2002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02]6号),从放宽投资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建立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大力吸收社会投资。   (三)积极推进融资体制改革,基本形成融资渠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   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先是间接融资日益市场化,取消了国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规模限制,基本实现了银行自主审贷。其次是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努力扩大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再次是试行民间BOT、项目融资、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打破传统投融资体制中主要依靠政府分配投资资金的格局,推动社会投资的发展。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除对公益性项目采用投资补助外,对部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实行了补助、安排前期经费、贴息和无息回收性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大力改革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推进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对于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合理工期和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进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现象,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省投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主体不够明确,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二是各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投资活动中的行政审批仍然过繁,竞争性行业的行政管理门槛过高;四是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依然存在,投资效益仍有待提高;五是投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尚待建立。   二、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投资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本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规范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和发展与投资有关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投资宏观调节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管。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引导投资、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   按照上述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研究拟订《深化福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   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开展深化福建投资体制改革研究,拟订《深化福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重点围绕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提出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意见。   此项工作由我委负责,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在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发布后三个月内,提出《深化福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   (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争取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中心工作之一。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抑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拟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修订和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中各主要环节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审批审核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此项工作目前已由我委会同财政厅牵头提出《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拟再与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改革开放办、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在省内外就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与实施管理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今年内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以规范和改善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初步工作时间安排:   1、3 7月开展调研。有选择地赴省内外一些地方,了解各地在安排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做法、规定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并进行分析研究。省内调研拟选择省直有关预算单位及财力情况较好的泉州等地和财力情况较差的宁德、莆田等地;省外调研拟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程度较高的省市如珠海、深圳、上海、北京等地。   2、8月,根据调研情况修订完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9 10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等单位意见,组织开展对修订完善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论证工作。   4、11月,将论证修改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再次提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争取今年内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实施。   (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研究制定《福建省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目录》   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建立规范的投资项目政府核准制,明确政府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研究提出《福建省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目录》,同时根据各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此项工作由我委负责,根据国家拟公布的《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结合本省情况来开展,争取在国家公布后三个月内出台实施。   (四)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研究出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福建省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研究提出《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的决策权,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大力鼓励社会投资,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效益。   该项工作由我委负责,并与《福建省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目录》相配套,同期出台实施。   (五)建立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针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首先对于政府投资,重点是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其次对于企业投资,一是要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行政、海关等部门的协同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三是建立企业投资诚信损益制度。再次对于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严格资质认定,实行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结合《深化福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的制订和出台,加以改进和完善,抓紧配套完成。   三、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计委牵头,省改革开放办、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并邀请省纪委监察厅、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工作计划。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计委。办公室对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制订工作计划,并布置具体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拟研究的问题;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完成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积极开展专题调研   按照2004年推进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密切跟踪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结合本省实际,由我委和相关单位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工作。通过调研,重点就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出有关办法和建议,推进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的形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设立省、设区市、县三级联系点   拟选择省交通厅、卫生厅,厦门、泉州市计委,晋江、沙县等县(市)计委(计划局)作为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联系点,了解各地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利于全省性的投资体制改革意见及配套措施的研究制订。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制订的工作计划,落实时间进度,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检查情况,确保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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