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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时间:2009-12-11 16:59:08来源:作者: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立足福建实际,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在总结“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十一五”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段为2006-2010年。   一、环境发展形势   (一)“十五”期间的主要成 效   “十五”期间,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可持续生态支撑体系的目标任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保的关系,经济增长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在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 10.6%、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水环境状况总体良好,2005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9个设区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8%,14个县级市达标率为96.6%。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为优和良,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平均水平。城市噪声污染有所控制。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1.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稳步推进 。省政府批准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和木兰溪、交溪等“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划定全省12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保护水源地。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基本建   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成厦门、漳州、泉州、三明等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场;城市内河、扬尘、噪声、饮食业油烟和燃用柴油公交车等污染整治工作不断推进;厦门市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并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福州市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泉州、漳州等市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得到加强。   2.生态保护和建设 成效明显。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62.96%,居全国首位;全省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286.26万公顷,初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加大沿海防护林建设投入。基本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2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个、省级4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个;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65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80平方公里,完成水利水土保持工程2314处(项),治理小流域427条,建立3个总面积11.6万公顷的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3.环保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成立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容。省人大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省政府出台《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并实施6项地方环境标准。   4.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省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二期工程,监测标准化建设有所推进,全省89个环境监测站已有68个通过计量认证。初步建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31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已建成并对98个重点污染源、21个大气自动监测点和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在线监控;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等设区市的监控分中心基本建成,对118个点位实施自动监控。   5.全民环境意识日益增强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纪念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土地日、湿地日以及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系列活动。组织各种创建活动,共创建绿色社区144个、绿色学校1660所。全省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处理群众投诉126951件,公众参与渠道继续拓宽,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日益活跃,环境宣传教育影响不断扩大。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识深入人心。   (二)“十一五”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   尽管“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畜禽养殖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比较突出,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引起日益关注,工业结构性污染和生活污染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水葫芦、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对局部流域和区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依然存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层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环境保护机制尚不完善。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重经济轻环保,只顾短期效益不顾长远利益;二是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一些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仍然存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三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危害群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查处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增长方式面临战略性转型要求,重化工业比重将明显上升,生态环境面临更大的压力。今后五年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以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把建设可持续的生态支撑体系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并作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为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找到了有机结合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发展势头,为解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愿望,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部署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机制,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发展,服务发展。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观念,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在解决环境问题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以人为本,为民利民。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重点解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3.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制订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政策法规。坚持源头防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4.项目带动,创新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项目带动整体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制。   5.分类指导,分区保护。立足不同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对策措施。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分区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 2010年,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继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城市污染扰民问题切实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整治,城乡饮水安全得到保障。重点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标准,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现代化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初步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支撑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十一五”具体指标如下:   1.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   (2)全省12条水系中90%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90%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45%。   (4)90%的城市空气质量符合2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85%(310天)。   (5)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   (6)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7)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   2.生态环境质量 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9)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1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   (11)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重下降到6.4%。   3.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12)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控制在42.4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17.3万吨;到2010年底,全省COD(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37.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9万吨,削减比例4.8%。   (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实现规划目标,统筹安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地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121个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7年底前完成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发布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   2.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改善重点流域水质,确保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的水质达标。继续以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五江两溪”为重点,着重抓好19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闽江流域以治理工业、畜禽养殖和城市生活污染为重点,九龙江流域以治理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为主的农村面源污染为重点,敖江流域以治理石板材和生活污染为重点,汀江流域以整治矿山水土流失、畜禽养殖为重点,确保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对水质较优的流域,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持续保持现有的水质状况。其它流域也要确定各自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对策。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3.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   严格源头把关,主要流域沿线农业(畜牧)部门会同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编制完成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畜禽禁养、控养、适养区,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各市、县(区)要于2006年底前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的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2008年底前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治理达标。走集约化治理道路,全面整治流域规模化养殖场,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大力推广“猪 沼 果(菜、树、电、菌、鱼)”生态立体循环种养模式,实现废物资源化。   4.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严格执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加强重点海域和江河入海口环境整治,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调整沿海工业结构和布局,临海企业逐步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对于一些开发强度大、工业集中的港湾或沿海经济开发区,要从严控制排海的陆源污染物,建立统一的污染物集中处理控制区,实施重点陆源污染物直接排海单位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加大对近海渔业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力度。规范海水养殖行为,合理控制养殖品种、规模和密度。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确保实现总量削减目标   1.抓好重点污染行业环境整治   对重点污染行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防治技术水平。鼓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抓好化工、造纸、食品酿造、医药、印染等行业的污水治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点抓好厦门华夏电力嵩屿电厂、太平洋电力湄洲湾火电厂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以及石化三明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三明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抓好烟尘粉尘治理,积极发展技术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以闽清、晋江、南安等地为重点,切实解决陶瓷业烟尘污染问题。   2 .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省级及设区市级重点污染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推广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建设经验,做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削减污染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等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强制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按规定同步建设新(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1.科学规划城市发展   按照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修编完善各城市环境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依据自然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十一五”期间,全省再创2~3个环保模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要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提升水平,按照创建生态市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漳州市要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步伐,其他城市要立足各地实际,争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其他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建成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成区内3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   2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至2010年全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推行雨污分流、中水回用和污泥利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等措施,保证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重点推进福州市南台岛等城市内河、内湖污染治理工程。结合城市防洪,整治城市河道,提高污水截流能力,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使用LNG,全面治理机动车尾气,2008年底前设区城市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必须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机动车必须达标排放。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快餐饮业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到2010年所有设区市城区内取消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建筑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   (四)开展家园清洁行动,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 .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到2010年,全省完成500个镇(乡)、50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处理周边乡(镇)、村生活垃圾的,其乡(镇)、村垃圾原则上应纳入市县统筹治理,并逐步建立“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同时,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   2.加强村镇环境管理   村镇建设规划中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生态建设内容,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强化规划约束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村镇建设。发展地方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3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减少氮、磷、钾等单质肥料的用量。大力推广以农村沼气应用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在山区大力开展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每年新增户用沼气池3-5万户,至2010年全省户用沼气池总量达到45万户。加快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五)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依法监督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强制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30%的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吨标准煤/万元。在废物产生环节,加强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减少企业废物排放。在再生资源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3.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选择3个城市、5个综合性区域建设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即建设厦门市循环型综合试点城市、三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城市、莆田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闽江口海洋循环经济试点区、泉港石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区、闽南建材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区、福安赛江沿岸船舶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区、福州大学城循环型试点社区。   4.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全省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   (六)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扎实创建生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   各地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编制完成本地区的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在规划中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敏感度和环境承载力,进一步细化县域生态功能区划,提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并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厦门市要率先建成生态市,福州、三明、漳州、泉州也要积极创建生态市,南平市要加快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鼓励和引导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较优环境条件的乡镇率先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以创建生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推进生态省建设。   2.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 与建设   针对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等五大生态功能区的特点,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通过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生态省的建设,对生态良好地区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   3.加强各类特殊保护区建设   系统建设国家、省、市、县级多层次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特殊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4.分类监管资源开发   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交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建立管护责任制,巩固“青山挂白”治理成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2007年底前,全省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水利、电力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水电站建设管理工作,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开发梯级水电,加大清理整顿违规水电项目,加强流域规划管理,并建立和完善水电站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林业部门要加强天然林保护,扩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比例,改善林分结构。海洋部门要加强港口和岸线资源的保护,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开发海洋资源。   (七)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1 .建立先进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   构建包括环境安全防范、预警、响应、修复在内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到 2010年,所有城市和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增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应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要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测监控。   重点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事故快速反应中心,形成以一级站为中心、二级站为基础的应急监测网络、处置系统和污染事故现场信息传输系统。优先配置应急监测车、车载应急分析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采样监测设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技术队伍。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增强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响应能力。   2.建立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   以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为主,按照省级装备一级、地市级装备二级、 县级装备三级进行标准化配置,提高环境执法部门装备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满足现场执法需要。到2010年,全省80%的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 和辐射环境管理   完善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置场,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及武夷山市要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抓紧建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环保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辐射工作许可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的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 。建立健全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源头防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市、县三级都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者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科技、标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二)科学考核,责任追究   建立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完善市、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考核,通报完成情况;完善环保绩效考评机制。重点流域都要确定市-市、县-县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并把交界断面达标情况作为环保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过失责任追究制。 要建立环保问责制, 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能按要求完成治理和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法制,严格监管   完善政策法规。适时研究制订促进固体废物管理和利用、流域水系保护、肥料与农药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政策,对不适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   严格依法保护环境。 加强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等专项行动,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依法办理各类环境案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制度。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预警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重要依据。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污染物削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落实到重点企业生产过程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执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   (四)创新机制,政策引导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建立有利于节水、节能的价格机制。 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确保收费到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发挥财政性投资导向作用。省级财政原定至2007年每年安排2200万元的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延长到2010年;2006-201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各市、县(区)政府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确保“ 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的具体落实,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各级财政对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采用BOT、T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提高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科技含量。争取在重大生态环境领域的关键技术上取得新的突破。鼓励各类科研机构从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的研究和开发,建立集科研试验、工程技术于一体,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科技成果推广衔接配套的科技体系。加强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生态补偿机制、有机污染物危害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建设环保系统信息化工程和环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加强环境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拓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大力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以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环保监测仪器仪表制造为主的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等技术和装备。   (五)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教育材料以及面向社会各层次的普及读物。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生态夏令营等活动。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科普教育。建设一批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环境NGO组织的引导,开展环保志愿者培训。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发布城市空气、主要流域及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环保项目审批等环境信息,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健全环保举报制度, 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形成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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