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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性广播电视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11 17:02:23来源:作者:
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教育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关广播电视评奖方面的文件要求和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全省性广播电视评奖立项的批复》精神,多年来,我局委托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开展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福建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福建广播文艺奖、福建广播剧奖和福建广播电视论文奖的评奖工作,评奖活动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较好地发挥了评奖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批复》(中宣办发函〔2005〕24号),并使我省广播电视评奖逐步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奖项目和评奖安排相衔接。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性广播电视评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性广播电视新闻奖等7个奖项是我省广播电视最高奖。评奖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把思想性、艺术和观赏性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精品创作和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原则,提高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引导和激励全省广播电视工作者勇于创新,采编制作更好更多的广播电视新闻、文艺精品力作,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省级广播电视媒体和各设区市、县广播电视部门要重视广播电视节目的创新创优和节目评奖工作,并以此为抓手,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广播电视采编制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三、全省性广播电视各项目评奖均需由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学会和省广电集团、省教育电视台通过评选推荐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评,评委会不接受个人自行送评的作品。. 四、评奖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评奖的透明度,评奖结果应当向全省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评委应当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个人或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者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 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适当控制各项目的参评数量,对内容相近的项目合并组织评奖。从今年起将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中的子项目广播新闻奖、广播社教节目奖和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节目奖合并分别组织评奖,称“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 广播类”和“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 电视类”。为了促进全省电视文艺和电视少儿节目的创作水平的提高,从今年起开始组织省委宣传部已同意设立的“福建电视文艺奖”和“福建电视少儿节目奖”评奖工作,这两个奖项评奖时合称“福建电视文艺及少儿节目奖”(获奖证书仍分奖项署名),与“福建广播文艺(含广播剧)奖”一并组织评奖。“福建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福建广播电视论文奖”的评奖仍单独举行。以上五大类别的具体评奖工作由福建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实施。评奖结果通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后,报省广电局审核确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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