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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
时间:2009-12-11 17:04:33来源:作者:
 宁卫[2009]171号         宁化县卫生局 宁化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进程,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卫妇社发(2009)70号)精神,现将《宁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09 201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卫生局    宁化县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宁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09 2011)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文(2009)155号),扎实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进程,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卫妇社发(2009)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09年起,在全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至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三)坚持社会公平。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发展成果由全县人民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现阶段,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九个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009-2011年,全人群建档率分别达到5%、10%、30%,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分别达10%、20%、40%,城区社区累计建档率分别达到35%、40%、60%。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放不少于20种,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健康教育音像材料,组织不少于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举办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讲座。   2009-2011年,居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分别达到30%、60%、80%;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70%、80%;行为形成率达到40%、50%和60%。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98%;2009年-2011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分别达到90%以上、90%以上、90%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85%以上、8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009年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0%、及时率达85%以上;2010年100%:2011年100%。   5、儿童保健   为0 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009-2011年,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区分别达80%、85%、90%,农村分别达60%、70%、75%。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2009-2011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区分别达80%、85%、90%:农村分别达70%、80%、85%。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009-2011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10%、30%。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2009-2011年,两类人群管理率分别达到10%、20%、3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009-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20%、40%、60%。   (二)开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等相关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2009 2011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及适宜技术培训率分别达到10%、30%、60%。   四、组织管理    (一)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局、财政局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明确和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1、县卫生局职责:会同财政局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每半年对所有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各年度项目目标顺利完成。   2、县财政局职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指导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工作任务,并对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责,按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完成辖区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服务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实施项目顺利推进。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   (三)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1)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及县医院、中医院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2)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收集、掌握信息资料,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医院、县中医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医院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逐步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五、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县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达到15元,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政府规定,省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在补偿经费核定上,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采取计量考核的方式,其他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则根据相应的分值比重及评价标准进行综合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补偿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   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顶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六、强化绩效考核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坚持科学、合理、有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医疗机构履行工作职责、任务情况、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   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政府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任期考核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和阶段性考核评估。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为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茂银(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罗赵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曾绍鹏(县财政局副局长)   章广铭(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成 员:宗夏曦(县医院院长)    杨建平(县中医院院长)   张星火(县疾控中心主任)    彭 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建平(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伊水金(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陈连华(县卫生局基妇中医股股长)   柳宜进(县卫生局计财股股长)   张林珊(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   黄世祥(县卫生局疾控监督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连华同志兼任,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各单位要具体制定工作目标、实施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有效激励。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日常指导和考核。负责每年两次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定期上报。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三)调查研究、完善管理。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居民健康知识、健康素养的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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