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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9-12-11 17:06:47来源:作者:
 梅列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区林业系统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规模以上林业企业: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明林产〔2009〕14号)精神,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决定深入开展全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国有采育场、森林公园、林业企业等涉林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瞒报事故的;(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流程、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建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活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下旬以前)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2.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至9月)   1.进一步强化木材采伐作业完善安全配套、森林公园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发生。2.落实汛期防洪、防山体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4.各单位在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野外用火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员总结,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局安办。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局机关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产业发展股(安办)负责全区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大院内办公楼、用电、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局办公室车队驾驶员的监督和安全教育管理,落实行车安全责任。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办)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各类林业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自负责范围内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督促指导,市局安办做好综合协调。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要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汛期,台风影响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林业 安全 生产 通知   梅列区林业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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