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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现"我是艾滋我怕谁"式犯罪 患者身背数案
时间:2010-05-20 16:56:24来源:作者:
  将罹患艾滋病作为“护身符”,以看病或需要救助为幌子,多次组织其他艾滋病人大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公路过往车辆司机钱财……

  迫于“查处难”“羁押难”“执行难”压力之下的警方只能一次次上演“捉放曹”……

  日前,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肆无忌惮,“忍无可忍”的民警顶着“三难”将其中一名“携”艾滋病病毒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了这个名叫纪小英的“特殊”嫌疑人。

  “其实除了纪小英案外,此类案件还有10多起,但我们真的是力不从心,无可奈何,都抓了关在哪里啊?抓纪小英,是她实在太过分了,我们实在看不下去了。”面对记者,办案民警一脸踌躇地“埋怨”道。

    “带病”多次作案 民警无奈上演“捉放曹”

  现年41岁的犯罪嫌疑人纪小英系新密市大隗镇农民,初中文化。据办案人员介绍,纪小英是被儿子许某传染上艾滋病的,丈夫为此离婚,亲戚朋友也将母子视为“洪水猛兽”,拒绝与其往来。流落在社会上的纪小英和儿子许某只好靠低保和各种不定时的救济维持生活。

  一个偶然的机会,纪小英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他人不给,急中生“智”的她以威胁的口吻表示要“用针头扎人”,结果对方乖乖就范。

  然而,掌握这个发财“秘诀”后,纪小英便一发不可收拾,多次在密杞公路新密市段敲诈勒索过往司机钱财。

  据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9年6月以来,纪小英在每月享受低保和各级政府不定时救济的情况下,利用司法机关无法对其关押的情况,组织儿子许某、姚建(45岁,和纪小英同居生活、尚未确诊是否为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白广东以看病或需要救助为幌子,多次采取拦截、追逐、语言威胁、掰车牌、砸车玻璃、殴打、恫吓等手段,肆意拦截过往的外地运煤车辆,强行索取钱财。

  可是,面对纪小英这个“特殊嫌疑人”,派出所民警也是有苦难言:“此人患有艾滋病,普通看守所无法羁押,不得已只能屡抓屡放。”

  “目前,我们暂时查实的犯罪事实主要有10起,其余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落实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虽然纪小英等人每次只是索要几十元的现金,但是影响却是极为恶劣,而警方每次接到报警后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无法关押,只好上演“捉放曹”。

  为了了解更多情况,记者来到了纪小英等人经常实施敲诈的密杞公路路段所在的新密市曲梁乡蒋坡村进行实地采访。

  据蒋坡村村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6月份以来,纪小英等人驾驶一辆红色小轿车,以艾滋病为由经常拦截过往车辆,索取钱财,过往外地拉煤车辆司机意见很大,认为这些人是蒋坡村村民。

  “我们村委干部多次去劝说,纪小英他们就威胁村干部,说是有艾滋病,没钱看病,如果再去劝说就去谁家吃饭,还拿着针管说是再干涉就用艾滋病血液撒村干部,吓得村干部村民也不敢前去,生怕被这几个人报复。”说起纪小英等人,蒋坡村村民可谓是“咬牙切齿”。

  鉴于纪小英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且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2010年4月14日,新密市公安局将纪小英抓获后移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抓捕艾滋嫌疑  人民警心理压力面临考验

  据新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至今,新密市公安局先后10余次接到除纪小英之外其他艾滋病人上路敲诈的报案,因公安机关没有条件对其羁押,只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纪小英是因为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才被羁押的。”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抓获纪小英之后,由于公安机关因为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只好单独为其专门腾了一间房子,单独关押,单独食宿。

  这位负责人说,警方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看管问题,还有艾滋病毒携带者随时可能出现病发、死亡等“万一”状况,因为审讯和收押都会持续一段时间。此外,因为艾滋病的传染途径主要是血液、性行为和遗传,所以用自残的方式让鲜血流出就成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威胁、抗拒抓捕和监管的惯用手段,“我们虽然暂时将纪小英关押,但民警也要承受不一样的心理压力”。

  无独有偶,2009年3月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擦鞋匠怒剁艾滋患者案,虽然事态和发展结果都比纪小英等人的勒索要严重得多,但从这起与艾滋病人凭借患病事实犯罪有关的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类人犯罪以后引起矛盾激化的可怕后果。

  这起擦鞋匠怒剁艾滋患者案被媒体称之为“一起都是被害人的庭审”,“事关社会正义,事关国家对艾滋病人犯罪的态度”。事后,怒剁艾滋患者的邱福生虽然被免于故意杀人罪,但还是因防卫过当入狱3年。

  事后,双方家属认为这起悲剧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公安机关有所作为的话。但是,正是由于当地派出所也畏惧于管利鸿患有艾滋病的事实,以没有专门关押艾滋病病人的监所为由,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才导管利鸿更加无所忌惮,为所欲为,终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当地民警对这件事的解释是“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他们没有办法。一位公安局的警官曾撰文称,改造艾滋病犯罪者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司法不可能承担全部,而应是“各级党委政府”一起来“抓这项工作”。

    惩治“有恃无恐”  立法外还要从细微做起

  “如果任由艾滋患者流入社会,那么疾病就会成立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反正犯什么罪监狱和看守所都不收,让其更加大胆和猖獗。这样,也会让这些不法分子在犯罪的泥沼中越陷越深,越滑越远,演变成罪大恶极的犯罪狂徒。如在其犯罪初期加以有效控制,将大大减少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剖析纪小英等人屡屡作案的原因,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一再强调了“有恃无恐”。

  “目前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中,大约70%是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的,如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这一特点为我国控制艾滋病毒传播和防范艾滋病人犯罪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会,现阶段以立法的形式,对这一群体进行适当的控制,很容易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副教授马瑞丽说,加紧专项立法工作,是控制艾滋病人犯罪的当务之急。艾滋病人日趋增多,给公共安全带来日益严重隐患的同时,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副处长梁锦说,不仅要尽快立法,统一传染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羁押或刑罚执行方面的规定,还要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统一监督管理,关押场所改建、病人的定期检测、指定医院的经费标准等,要由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商定。

  同时,梁锦认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能,司法机关应当聘请专业人士,对各诉讼环节的办案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直接与传染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接触的公安民警、检察干警、审判人员及监管劳教人员,掌握传染病传播、防护以及如何避免感染的相关知识。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医疗条件,设立相应的救助基金,为办案人员办理人身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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