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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县原县长"小打小闹"受贿经:"薄利多收"
时间:2010-05-20 16:57:04来源:作者: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湖南省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有期徒刑5年”。

  2009年年底,“县长受贿近80万元被判刑”,这样一则几百字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社会关注。

  然而此后,试图进一步了解内情的记者却吃了“闭门羹”,有关单位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三缄其口”。

  直至一审上诉期截止,被告人向献国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关于此案的相关信息,外界仍然不甚了解。

  直到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才从衡阳检察机关拿到了此案的相关材料,并对办案人员进行了独家采访。

  “我们之所以这段时间不公开案情,是因为向献国受贿案中还牵连着其他几起腐败案件,怕影响侦破,所以才选择了沉默。”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其他几起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向献国腐败案也终于能够“大白于天下”。

  三句大话成“笑柄”

  向献国出生于1956年,湖南衡东县人,大学文化,2000年12月到祁东县担任县委副书记。

  根据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0年12月至2009年5月,他在担任祁东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以及衡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献国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

  但是,这位县级“蛀虫”也曾经是老百姓眼中“清正廉洁的父母官”。

  在祁东,坊间至今仍在流传着这位昔日“一把手”荣任之时信誓旦旦地说过的三句话:

  “不介绍一个家乡人到祁东做生意”;

  “不安排一个亲属到祁东工作”;

  “不贪污受贿一分钱”。

  在祁东工作初期,向献国下基层、办实事,更是以学识丰富、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为人低调谦和,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可以说,在祁东工作的第一年,向献国确实是按照自己的誓言去严格要求自身的。

  质的变化发生在2002年的春节……

  那年春节前,在祁东县经营着一家餐馆的彭某以过年的名义给向献国送来3000元。第一次面对金钱如此“赤裸裸”的诱惑,向献国左思右想后还是“缴械投降”了。这也成为了他的第一次受贿。

  而贪欲的闸门由此打开,向献国收受贿赂的频率越来越快,金额越来越大。

  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向献国作出了这样的忏悔:彭某说是过年一点小意思,我当时确实是麻痹大意了,由此也放松了警惕,以后都是让这些“小意思”给毁了。千里清廉堤,毁于蝼蚁穴,这话一点也不假呀。

  而正如向献国自己所言,此后,他的胃口也是越来越大:

  2005年春节前,湖南祁东洪城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为争取向献国对其公司在人财事等方面的支持,在向献国家里递上了5万元;

  2005年11月,深圳市九明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管某在向献国的帮助下,顺利竞拍下了祁东县政府招待所濠利宾馆,为感谢向献国,在拍卖后的当天,管某将事先兑换好的5万元港币送给了向献国。

  尽管向献国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但由于此前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其受贿行为并未露出马脚,当地群众也根本没有想到他们的“清廉”父母官会如此“贪婪”。

  直至2008年,衡阳市检察机关查办了祁东县教育局原局长、开发区原主任曾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9年又牵出湖南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祁东县县委书记的蔡敦诚的腐败案,向献国受贿案才东窗事发。

  34人行贿16.95万元

  “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向献国受贿没有“大手笔”,最大的两次也分别只有上述的5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港币。

  “相比我们此前查办的,同是发生在祁东县的曾静、蔡敦诚腐败案,无论是受贿的总金额,还是单笔的受贿金额,向献国的受贿行为真的是‘小巫见大巫’。”办案人员说,如果说收受公司企业人员的贿赂还以“万”字为单位的话,向献国收受国家干部职工的贿赂很大一部分还只是以“千”为单位。

  据统计,担任祁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向献国在安排就业、工作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4人次,共计16.95万元:其中,一次收受2000元到5000元的有28次。

  对于这16.95万元的定性问题,在案件审理期间,向献国曾辩称这部分钱应属个人之间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也许正是打了这样的如意算盘,认为‘小打小闹’不易被发觉,不会被认定为受贿,他才胆敢放开手脚收钱。”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向献国的狡辩,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向献国平时与行贿人之间并无人情往来,且向献国收受的财物金额明显超出了一般人情往来,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边退边收的“穷途困境”

  据办案人员透露,湖南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蔡敦诚、祁东县教育局原局长曾静案发后,震慑了向献国,彼时,他开始着手退还数目较大的赃款。

  2008年4月,向献国听说曾静在曾向自己行过贿的管某经营的酒店有股份,担心自己被牵连,便打电话给管某,表示想将收受管某的5万元港币退还。2008年10月,向献国到深圳,在深圳市某宾馆一包厢内退还给管某5万元港币。

  2008年9月,向献国想把收受湖南祁东洪城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的部分贿赂退还给唐某,但因担心唐某“面子”观念重,钱退不掉,便花5万元购买了两棵“罗汉松”回赠给唐某。

  但在“退钱”同时,已调任衡阳市林业局局长的向献国却仍在“乐此不疲”地收着钱。

  2008年7月,向献国的弟弟向某打电话给向献国,说老家建房资金用完,叫他搞点钱,向献国想到了下拨林业救灾资金补贴关照过的湖南恒建农林综合开发公司经理谭某,便指示向某到谭某处拿了5万元钱。

  2008年年底,向献国又通过其同学张某再次到谭某处拿了5万元用于老家建房。

  在侦查过程中,向献国主动向检察机关全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

  据办案人员透露,其间,曾有人劝他翻供,说收这么少的“红包礼金”被查处太不值了,他委婉拒绝,并痛心疾首地说:“我在工作上尽心为老百姓做了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但在廉政自律上自我要求不严,犯了错,我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我罪有应得。”

  也许,已经身陷囹圄的向献国那时才真正明白自己起缘于“小打小闹”而犯下的罪行是多么严重。

    案意

  看惯了“大人物”腐败,殊不知,官场中的小人物也能兴风作浪。

  案发前,郑樟林头顶“全国百名优秀市(县)委书记”的光环,而向献国则是湖南祁东县百姓心目中的“清官”。然而就是这样的“好口碑”官员,在各自长达10年的任职过程中,中饱私囊,大肆收受贿赂,一步步沦为国家的“蛀虫”。

  仅仅一名基层干部,凭什么能聚敛数百万元的赃款?同时,又能做到“润物无声”?其中的问题令人深思。

  “基层官员的职位不大,但是却占有很多的公共资源,加之财务制度的混乱,必然滋生腐败。”郑樟林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此前,曾有反腐学者提出“腐败落势化”的概念,即腐败现象的态势,从有权有势的上层人士向有权无势的基层干部渗透。这两起发生在基层的腐败案件也向社会发出警示:绝不要小觑这些“小人物”的能量。

  分析郑樟林、向献国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少自上而下有效的权力监管;二是缺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级部门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给某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缺少由里到外的自我约束。基层事务往往是靠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一言堂”,其他分管领导和人员想“插手”都很难。(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 李建辉 曹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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